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公告》請各位舊雨新知務必注意並回覆

發文者:育賢

內文:B00法律系讀書會規章

一、不能遲交作業。
二、要善盡導讀人之責任(不能低於具體輕過失)
三、所謂的導讀人責任,必須要引領大家了解materials,並且要能夠直切要點,是大家在了解上可以清晰明瞭。在會後必須要呈交自傳之手稿以及對於本日materials表述個人的心得或是整合自己所學,除無關緊要之言,其餘皆可。
四、讀書會成員必須完成以下任務:將當周指定閱讀讀完,並能稍作整理,體系清晰。再來是對於該周題材的閱讀呈交心得報告,或是要點整理,不過內容不拘,但不能無關痛癢。
五、讀書會採取輪替制,也就是每周先選出下下周的導讀人,導讀人需要自己負責的前一周,將題材發給各位成員。當周讀書會題材由兩位導讀人決定,以紙本形式交給各成員。討論採分組制,也就是每個人以抽籤決定下一次的組別並就該組別進行討論。
六、各成員(含導讀人)必須要將該周作業上傳至blog,若有時事或個人見聞,亦可以上傳至blog
七、關於缺席,如果事先言明不能來者,需要事先交代,導讀人若是不能前來,必須要提早,至少2天前要告知社團。
八、罰則,只是讓大家吃喝開銷之用,但也是希望大家準時到讀書會。

以上。2012.2.23


雲可補充網路相關事務。

一、FB世界容易將重要訊息隱沒,訊息亦不例外。請各位同學將有關讀書會的重要相關 事宜直接POBlog網管會不定期檢視blog有無垃圾內容而視情況刪除之。至於FB的功用,可供大家開完讀書會後針對一些比較茶餘飯後的話題發言。
二、  Blog的重要性如同Ceiba,請各位時不時就上來查看有無新公告或緊急事項。
三、  請各位遵守網路發言秩序。標題要明瞭,發文者要具名,每一篇文章看完都要回覆以示閱畢,從這一篇開始計算。
四、  上傳文件並非直接貼到Blog。請先至Google Docs將檔案上傳後,再至Blog Po文。如果可以請貼連結,不會請來問雲可。

以上。2012.2.23




庭碩補充罰款事宜與吃喝基金運作模型

一、任何有害讀書會運作與個人自我學習之舉動,酌處50元激勵性罰款,以下列舉之

遲到以晚於「大多數人進圖書館」為認定
   請假或晚到請提前於禮拜四凌晨零點前於FB發布事由,電聯等不採納
   無故(沒於時限內先講)未到,處100元激勵性罰款

遲交:導讀人未準時於一周前交付資料
與會者未於下周四聚會前上傳心得
未於讀過部落格上會議記錄、、公告、文章與心得(未留言表示)

二、吃喝基金運作模式

集資:採累進繳納制
   初期會員第一次繳納100
若餘款被扣至0元,第二次繳交200
若餘款再被扣至0元,第三次繳款時請繳交300
不是補到規定金額,而是直接交錢錢

EX:第一次扣光「扣光100元』時候是餘額-50
僅需繳交200元『餘額變為150』

使用:每周早點、中元普渡、行賄苟且、聖誕大餐、尾牙歡聚

* 運作詳情每周與已公布在部落格

以上。2012.2.24 於男一舍      育賢已閱

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發文者:育賢

內文:找到一篇文章 (私法自治原則之理論與實際  詹森林)    已經上傳至Google 請參閱

2012年1月2日 星期一

發文者:
內文:

監察院
韋翰:


紹群:明朝:--言官(御史的一種),最高到五品
庭碩:官小權大/新考上的官員先當監察官(低官彈劾高官)
志煌:憤青


釋261中央民代改選(監屬中央民代之一 以前類似美國參議院)
為了要獨立監察制度 塞了很多權力給它

東憲:五權分立的弊病
紹群:這樣很像垃圾桶

憲103

紹群:如果要彈劾的話有民意基礎(立委)不是更好?


憲增107-5監委超越黨派依法獨立行使
紹群:如果監委獨立行使職權 為何還要立法院同意
扁朝因為利益糾葛沒有監察委員 就算有釋632
台灣才行憲20年 大法官要建立威信需要時間 


紹群:以個人權力的密度應該糾舉比較大因為只要3個人 但民主程序值得懷疑
庭碩:五院互相尊重 所以基本上不會糾舉
志煌:糾舉是由被糾正者上級機關處分 所以無上級機關者
糾正是機關作為不當

審計權
美國英國--立法權
日本--天皇下的直屬機關
法國德國--司法權

雲可:三權分立使監察權無所適從
庭碩:古代監察權是司法的一部份
紹群:可以併入司法為什麼要監察
志煌:直屬於統治者的獨立二級機關


考試院


各省配額
雲可:設籍過去?
韋翰:政治人物又要剛正不阿又要回饋鄉里?
庭碩:照各省分配是安定民心 現在還有必要?
韋翰:現在是民主制度

*大學名額--申請入學公平嗎?校推公平嗎?
庭碩:"形式上"相對公平 但選出來的人不一定適合
要接受制度上的現實才能享受它的好處

紹群:當我們加重天平的一邊勢必影響到另一邊
雲可:申請入學 選校選系
庭碩:只要有指考 申請入學還是受單一優劣標準 
多元標準就沒有絕對的公平性

[考試院]講綱

 發文者:庭碩
內文:

一、前言:考試院的定位?

二、考試院的地位與職權

(一)考試權應與行政權分離?
→ 目的與原規劃
→ 思考點:必要性?人事行政權?
→ 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 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
→ &憲83、&憲增6
→ 民國55年3月19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
增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五項 

(二)是否有下級機關?
→ 組織:考選、銓敘、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憲107條13款
→ &憲108條第1項第11款
→ 思考點:穩定的文官體系

二、考試院之組織

(一)考試院正副會長與考試院會議

1。首長制?委員合議制?
→ 考試院組織法、&釋字461

2。法律案
→ &憲&57、72、44

(二)考試委員
→ 思考點:學術氛圍重之優劣?
→ 考試院會議、典試委員長
→ &憲88
→ 監督:&憲98、99

(三)考試院考選之範圍與方式
→ 人員:公法上關係
→ 員額:各省配額
→ 思考:公平性?以大學入學配額思之

(四)考試院變革之爭議

2012年1月1日 星期日

心得

發文者:李雲可
內文:

一個學期下來,讀書會帶給我的比憲法民總的內容還要多。
有幸認識你們,讓思考能力大大提升,組織架構也跟著清晰。在各位的導讀下,順著法理的結構抽絲剝繭,一團混雜的概念分析成簡單的項目,回家時重新看過一遍會議紀錄,很多當下不懂的概念隔了幾天發酵成簡潔的回答。再聽老師授課時,比起之前的不知所措,後來常常心有所領會的寫下老師一閃而逝的那些話語。雖然這學期的讀書會沒有辦法整理完憲法的內容,不過謝謝你們讓我站在學者的肩膀上略窺憲法的高度一二。而老師也說過,書一輩子都讀不完的,所以大家下學期債總刑總加油囉!

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1226

發文者:
內文:


東憲:漢武帝廢丞相

庭碩:虛位元首

雲可:莫斯科暴動 抗議選舉無效

雲可:中國 維權運動

沛元:俄羅斯在高加索區榨油
印尼 亞齊 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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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政權機關
立法院:治權機關→政+治權
不能兼任官職&公營事業

紹群:釋585 許玉秀說文件調閱權是政治鬥爭的方式 因行政與立法的互信已破壞 

東憲:釋585要旨--真調會併入立法院

胡庭碩:法律人笑話一則(權充第九周心得)

發文者:胡庭碩
內文: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電子報第六期October 2007 
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
走出法律人的「本位謬誤」,養成超越法律的哲學辯證思維 

【理事長的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長文 

引言 

各位會員先進大家好: 
由於每年一度的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比賽,我都要「應景」地提供一篇文章,這一期電子報的理事長的話,我想就轉載今年我對理律盃所寫的一篇文章,分享給各位會員先進。 
不知是幸還是不幸,調侃法律人的笑話或文章,從有「法律人」這個職業別後,大概就從沒有斷過,一、二年前,我聽過一個很有趣的笑話,把各型各樣的法律人包括律師、法官、檢察官、法學教授,都調侃了一遍。而這個「笑話」的重點,不僅在於好笑,更是在於他還相當「傳神」,真的把不同角色的法律人特質,維妙維肖地全部蒐羅在同一個故事之中。我還特別把這個笑話作了一點改編,當作去年我和我的學生出版的新書《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的引言。我再把這個可能已經有不少同學聽過的笑話拿出來,在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舉辦前,分享給大家。 

話說以前有一對苦難兄弟,有一天他們倆兄弟突發奇想玩熱氣球,於是他們就飛上天啦,可是上了天以後才發現,他們不知道怎麼降落,氣球就一直飛,飛到一個大草原。苦難兄弟在氣球上看到下面有一個人正在騎馬奔馳,就在氣球上大喊: 

   「下面的人呀,我們現在在哪裡?」
 
   那人於是回答:「上面的人呀,你們在熱氣球上!」接著就騎馬跑掉了。
  苦難弟就問苦難哥了:「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個律師,說的話都對,但是一點用也沒有!」
  氣球又繼續飛啦,這時候他們又看到有個人在草原上騎馬。
  這次苦難兄弟學聰明了,他們大喊:「下面的人呀,我們要怎麼降落?」
  那人回答:「上面的人呀,你們把繩索割斷就能降落了!」接著就跑掉了。
  苦難弟又問:「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個法官,雖然他能解決問題,但是絕對不管你死活!」
 
  氣球繼續飛著,兄弟倆看到天上出現了另一個熱氣球,氣球上有另一個人也正苦於無法降落,一問之下原來是總統先生。這時,草原上又出現了一位騎馬的人,兄弟倆還沒來得及開口呼救,那個人立刻掏出手搶對著兄弟射擊,並大罵:
「在禁航區裡飛熱氣球!還不給我滾下來!」還好一陣強風刮起,兄弟倆的熱氣球被吹高了幾公尺,那人幾槍都沒射中。

  正當兄弟倆為另一位困在熱氣球上的總統先生擔心時,卻看到騎馬的人恭敬地下了馬,掏出了另一把拋繩槍,努力地勾射總統的熱氣球,好不容易勾中了熱氣球,那人用盡力氣,把總統先生拉回了地面。

  苦難弟問:「哥‧,這個人又是誰啊?」

  苦難哥語重心長地答道:「這個人一定是檢察官,他解決問題的方法有時酷厲、有時溫馴,完全得看對象的身分。」

  氣球仍然繼續飛,飛到後來沒瓦斯了,氣球就慢慢的降落,眼看就要摔到一個懸崖裡,哥哥眼明手快,從氣球裡面跳了出來,可是弟弟卻跟熱氣球一起掉到懸崖下了,這時候旁邊正好也有一個人騎著馬過來,哥哥就向他求救了。

  這人不疾不徐的回答:「這個懸崖不深,我可以教你弟弟怎麼爬上來。」

  有三個辦法:
  A、左手右腳,右手左腳的爬
    B、左手左腳,右手右腳的爬
    C、左手右手、左腳右腳的爬。
  
    正當這個人還在跟苦難哥分析三種爬法的時候,弟弟已經用第一種辦法爬了上來,這個人一看就很生氣的跑過去,一腳把苦難弟踹下懸崖,還大喊:

  「B的辦法才是多數人用的辦法,你給我重來!」

  苦難弟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用B的方法爬上來,那個人才心滿意足的離開。
  苦難弟又問啦:「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再一次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法律系的教授,雖然每種方法都能用,但是你不用他的方法你就該死!」

看完以上的笑話,我一方面不由莞爾,另一方面卻又感到頗為無奈,笑話歸笑話,但其中卻精確地點出了許多法律人的盲點。

其實,這些盲點,嚴格來說,都有其共通之處,也就是都太過執著於「本位」,而沒有辦法站在更宏觀的位置思考法律工作的意義,而陷在微觀的角色裡走不出來。

讓我們拉回理律盃來討論。理律盃本身即是一個訓練同學們周延認識法律理論、法律理念的一個場所,每一個參賽隊伍,理律盃都會要求大家,有機會各代表正反的立場為之辯護,就是希望訓練大家一種「全觀」的思考能力,能同時站在聲請人(或原告)與相對人(或被告)的立場,去思考如何周延地援引適當的法律。

事實上,我們更希望透過理律盃的舉辦,讓各位同學從辯論的過程裡,培養超然於法律的哲學思維,換言之,不僅僅學會正確的援引法條,更要能去追問法條規範的真義何在。台灣的法學教育,最為人所詬病者,就是只強調「法匠」的教育,卻忽略「法學家」的教育。因此,教出來的學生,最多只具有實然能力(精確援用實證法的能力),卻沒有應然能力(去追問實證法律合不合於正義的能力)。這樣子,就很容易陷入一種「本位的謬誤」。

舉一個最近非常受到大眾矚目的例子,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發生了承辦檢察官嚴重扭曲證人筆錄的情事,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本位謬誤」,檢察官誤解了自己身為檢察官的基本職責是發掘真相、勿枉勿縱,刑事訴訟法甚且明文規定:對當事人有利不利的情形應一律注意。然而,在檢察官急於將當事人起訴的慣性心態下,就很容易出現這種濫用權力的情形。也誤解自己身為法律人應扮演的角色與職分。

此外,在理律盃的比賽中,大家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特點,那就是案例是虛擬的,因此,這時理律盃賦予大家很大的空間,去援引實證法規範、判例,乃至於法學家的學說理論。換言之,大家可以從「應然」的角度出,去思考類此案例,以什麼樣的法律原則規範方較合理,然後援用合適的實證法律乃至於學說理論去佐證之。簡單來說,準備理律盃,不但得要有求證實然的能力,也要有追索應然的能力。 

最後,很高興理律盃法庭辯論愈來愈受到各大學院校法律系所的重視。對於所有參與這次活動的比賽選手、教練乃至於擔任後勤資料蒐集的同學,我相信,由於理律盃法庭辯論比賽嚴格的活動要求、嚴謹的制度設計以及評審群紮實的要求與指導,各位從資料的蒐集、分組的討論、不斷的演練,在這一系列的訓練過程中,大家一定有著不可計量的收穫,不管是對相關法律議題因此有更深一層的接觸與瞭解、掌握了更好的辯證方法及批判精神並建立面對議題、面對法律案件正確的態度,以及藉著密切的討論學習到團隊的精神與分工的重要,這些收穫的對各位未來的法律生涯,其價值將更遠甚於各種團體或個人的獎銜,所以,不管未來在比賽上的勝負如何,所有參與理律盃的同學,都是贏家。

編按:理律文教基金會由理律法律事務所於1999622捐助設立。今年是理律文教基金會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共同主辦「理律盃全國法律系所學生模擬法庭辯論賽」的第七年。cn


出處:走出法律人的「本位謬誤」,養成超越法律的哲學辯證思維 - 陳長文會客室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cvchen/1314218#ixzz1hZUhtDm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