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第一周心得

對於第一週的讀書會內容,我覺得比較有問題的還是法律漏洞和立法者有意沉默的部份比較無法清楚區分,我想當我們想處理這部份的問題時,首要應該是弄清楚這兩者的差別,了解立法者的本意(雖然不是很容易),在接下來採用何種處理方式的決定會變得比較輕鬆,然而就類推適用及目的性限縮適用的範圍,我認為也是值得討論的一點。

2 則留言:

  1. 我認為我的語意一時間沒有辦法讓諸位明瞭的解析

    法律漏洞與立法者有意沉默本身是獨立的概念
    立法者有意或無意的沉默本來就會造成法律漏洞
    我想上次的意思是,既然有了漏洞
    那麼有意漏洞是運用反面推論或是類推適用上位概念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大家應該是這個意思。

    以上。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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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類推適用應該是"應設而未設"比較像立法政策上的疏忽
      有意沉默造成的則是反面推論
      以上是我剛剛為了生心得去讀法學入門之類的書的結果
      但還是有點問題就是:
      可能在"現在"的時間點我們看來是"應設而未設"
      但當初立法政策卻是"有意沉默"讓司法者去"反面推論"
      中間有時代跟社會變遷的落差
      ......有人可以舉例嗎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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