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發文者:邱紹群
內文:定型化契約因其簡便,現在已經成為多數契約之訂定方式,然其衍生出的問題,即常導致交易上之不公平,常獨利資方,實為不妥,以消保法灌注其中以資衡平,實為必要,也避免民法上之於定型化契約未明確訂定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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