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 星期六

Google docs on blogger

憲法第三 四章大綱:
https://docs.google.com/open?id=0B6C8mNIiiPaqNWFiMDFiMmQtMmI2Yi00YWIzLThmMWYtOGIwMzI0N2ZkNmQ1


儼然是網管的雲可在這裡向大家報告:

上傳完google docs後,在文件前方勾選,上方即會出現"共用"之鈕(第一個選項,有人像以及+)
點下去後,會出現"擁有存取權的使用者",在下一行右下方有"變更",按下去
跳出視窗,點選"擁有連結的使用者",就會跑出來"共用連結",然後就可以貼到這裡來了噢!!

by雲可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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