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導讀與主持:邱紹群/林育賢
一、論一般性平等
1.只討論一般性平等
→ 因為衍生
2.羅爾斯《正義論》
競爭起點均等
使弱勢利益最大化
3.雙面性
→
3.禁止恣意原則
→ 正妹多一點
4.為實現平等原則,行政處分時該重視兩件事
事物本質:事理
合目的性:手段(比例性)
元:若對待方式有差異的話,行政權講清楚
5.林育賢舌戰群雄、笑傲江湖時間
群:比例原則是各個概念互相拉扯時,解決各個權力互相折衝時的磨合
賢:平等原則,特別該放到比例性的框架下
可通解釋到比例原則上
元、碩:比例原則可以是第一關,但事理檢證上還是不能被包
賢:吳庚叔叔說:平等、正義、比例原則三人是「有一腿」的好朋友!!!!!!!
育賢表示:「比例原則比較上位一點」
元:正義從不同面向觀之是自由、平等巴拉巴拉
任何一個價值推到極致都是邪惡
雲:像二十面體,但王沛元畫的跟講的完全不一樣!!!!!
元:我畫圖是代表比例原則是切割二十面體的工具
6.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內規
習慣
群:不法的平等權,老師,它也有講話
群:在法理上已經站不住,所以不可以再據此反擊行政權
二、受益權、財產權
1.工作權、財產權
針對職業執行
針對客觀要件之選擇自由:在多少範圍內只能開多少藥房
雲: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政府's ass. 我們有市場了
碩:不符合比例原則
2.危害到自由的限制,大法官會用「高度審查標準」
3.工作權的維護是維護環境,而非保護個人
碩:那大學生對未來沒有想法怎辦?是政府、憲法的責任嗎?
群、賢、可:這不是法律能解決的問題
4.徵收
如果政府一定要收,而且是不收就無法增進公共利益
要給它補償
三、結社
1.公法人,無法去關心他該關心的以外
→ 公法人:農田水利會、縣市政府
碩:去年馬英九的競選廣告
「新竹市,準備好了」 = ="
算不算公法人越權
四、權利救濟請求權
1.司法上
無漏洞的權利訴訟途徑
各種衝突兼融入法院救濟,避免自力救濟
群:盡可能讓法院壟斷這一竊,讓救濟只能在法院裡發生
2.公平的權力訴訟途徑
程序上:民事、刑事、行政等,照著做
途徑上:三審就三審,少在那邊更來更去,邱和順更到十一審死刑
群:就是用程序和途徑來再次強化法院的壟斷性!
我一定要提一下599,申請釋憲只剩一個月立委申請暫時處分!
元:更審本就是正當權利,例子應予以刪
3.請願跟訴願
請願:重大才能申請
告朔餼羊
訴願:另類的訴訟
4.法規維持說
不傷害行政機關威性!?與保障民眾權力下
先戳她,再用行政法院甩他巴掌
畢竟,行政法的手也會痛的
群:珍珍說行政法亂七八糟,行政訴訟非常耗資源,能省則省
五、人權發展的歷程
1.西歐
一二一五
一六四二:英權力請願書
一六八九:英直接去限制王權,部會講英文的德國佬陰錯陽差建立的內閣制
一七八九:法國人權革命(啟蒙)
2.北美:
一七八七:美獨
一七九一:權利法案
3.中歐國家
一八四八:
一八四九:沒用過的聖保羅教堂憲法
一八七一:俾斯麥憲法(保障人民)
不保護、不分權人民,你們就會反,共產就會伸手
一九一九:威瑪憲法含入了社會國原則、自由原則(社會主義思潮)
一九四九:德國基本權利法
4.國際法:傳說中的兩公約
ICCPR
IC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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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群:順序好像有錯
賢:我知道阿,你有問題嗎?
6.我國
孫中山:阿豆仔的人權是天賦的
你們的權利是靠你爸我努力革命來的
所以革命黨人地位較高喔
7.法體系
自然法 = 超實證法
實證法 = 自然法實證化
六、行政公告
一、碩:2011研(ㄔ)討(ㄏㄜ)團運行基金收支報告
(例)人名喔:餘額
→ (事由與行刑時間)現金流
→ (事由與行刑時間)現金流
→ 以此類推的啦~
(一)王沛元:100
→ (初繳納10/31)+100
(二)李雲可:20
→ (初繳納10/31)+100
→ (未交心得11/21)-80
(三)邱紹群:20
→ (初繳納10/31)+100
→ (遲到鬼11/14)-80
(四)謝東憲:20
→ (初繳納10/31)+100
→ (未交心得11/21)-80
(五)林育賢:20
→ (初繳納10/31)+100
→ (未交心得11/21)-80
(六)蔡沂蓁:20
→ (初繳納10/31)+100
→ (未交心得11/21)-80
(七)林韋瀚:140
→ (初繳納10/31)+100
→ (未交心得11/21)-80
→ (遲到鬼11/21)-80
→ (二次繳納11/21)+200
(八)胡庭碩:36
→ (初繳納10/31)+100
→ (未交心得10/31)-64
(九)總額公告
→ 第五周(庫存總額:376、吃喝餘額:480)
→ 第六周(庫存總額: 、吃喝餘額: )
(吃喝花費:高級漢堡-120、豆漿-120)
二、關於每周心得的二三事
(一)為了你(以及你的荷包)與大家好,請按時交心得
1.為了提升成員們的書寫表達能力,請按時交心得
2.因為書寫是一種必須練習
但又常使精神痛苦不堪的的重要技能
故以強制條款鼓勵之
3.嘴巴可以講得天花亂墜
但精煉成文字後的思維與想法
才真正具有檢證的價值
(二)心得內容與建議格式
1.主題相關於法律即可,字數與內容不限
→ 字數不限,只要你認為你將想處理的問題詮釋清楚了即可
→ 內容基本上是與法律、正義、人權等等相關就可以
→ 可以是對下周文本的延伸
→ 也可以是本周讀書會結束後的反思
→ 爾後討論紀錄原則上會在禮拜三前上傳,以利各位參考
→ 可以是課堂上或自我充實時想到的各類問題
→ 新聞事件亦可
2.建議格式
→ 先有問題爭點與擬答結論,再詳述思維過程
→ 憲法蔡宗珍教授:讀大學最重要的是建立問題意識
→ 應發布在部落格文章上,看過的應留言簽到
(考慮是否算一種強制)
3.請放心,執法公正公開
→ 會一直裁罰到天荒地老

嘿我是李雲可 知悉囉!
回覆刪除我是紹群,我看過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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