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2011.12.19總統發表國情咨文

發言者:邱紹群
發文者:蔡沂蓁

引言
弱總統制:既不像雙首長制也不像總統制(台灣制)
憲法原本設立為虛位元首(袁世凱)因為八年抗戰、動員戡亂以及全世界最常的戒嚴
李登輝把宋楚瑜鬥倒
從台海危機到二次金改 國家安全大政決定權
到現在總統和行政院幾乎合而為一,那我們為何要尊崇總統?



資格
繳納聯署保證金100萬
參選費用1000萬
釋字468:合理,以防過度耗費社會資源

不可以受徒刑以上的宣告
若總統無法以自由意志行使總統職權(EX受禁治產、被暗殺、自然病死......)則由副總統補位
若總統副總統都無法以自由意志行使總統職權則由行政院長補位但限制3個月
→憲法沒有明文規定副總統補總統可以當幾任,相較之下美國___
*國家混亂後誰可以掌握局勢誰就享有大權,很可怕。
*台灣實行憲政只有20年(民國80~100年),相較美國已經實行超過200年,於此方面之規定卻較我國清楚,有待商榷

罷免的問題:
育賢:讓他感覺政治問題,使他負政治責任自己下台
紹群:人民被政客煽動罷免總統的可能性?

⊙總統的權力
一、院際調解權
五院當中兩院以上有紛爭時,由總統的超然地位調節(坐下來開會)
但實務上
- 立VS行:「被炮(質詢)」很正常
- 行VS地方:立法院
*坐下來開會的不必要性
紹群:少數不能代表多數
庭碩:那六個人坐在一起其實就是院際調節啊
育賢:其他院有合議制
→結論:名存實亡

二、刑事豁免權
釋388:總統的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
釋627:程序上的豁免權而非實體
1尊崇
2避免政局不安


三、外交權
釋329:不管名稱為何,只要是兩國契約就算條約
和對岸的不算,只算內部調約


四、軍事權
1統帥權:動用國防部的兵力←行政院
總統受到立法院監督實行統帥權

/軍政(國防部長):對立法院負責
\軍令(參謀總長):對總統負責,以前可拒受立院質詢(黑箱)→現在改成直接對國防部長負責
育賢:你弄錯了(軍政→參謀總長;軍令→國防部長)
志煌:參謀總長是實質上軍隊指揮者

2戒嚴權:別的國家直接歸在緊急命令 我國獨立出來


五、緊急命令權
1以前限期10天(以前是一個月)內由立法院追認,否則立即失效;以前動戡時期只要有三分之一立委同意後即可實行2以法令訂之
(1)容易掛一漏萬
(2)有法律位階問題
(3)急迫性的問題
3八十六年憲改:如果立法院被解散而未改選時,原國會應於三天內集結七天內追認
釋543:


六、公布法律權
1(憲170)
2行政權不方便覆議者,由總統
→實務上其實總統不會覆議

總統公佈法案前需要行政院副署
起源:約翰王大憲章--確保國王有看過,不可隨便推翻(監督)
行政院之所以可以副署立法院的提案是因為對內政的了解,知道人民要什麼、立法院是人民代表沒這個問題
→如果司法考試監察院提的東西在立法院通過後 全部都要行政院副署 將使權責混淆 且行政權之提出法案權會相對限縮

七、大赦/特赦
1彰顯君王的恩德?
→總統是人民選出來的,但人民期望司法權彰顯正義
今天司法比起剛制憲時健全,還需要總統的赦免權存在?
白玫瑰運動
志煌:大赦沒有執行過;特赦--楊儒門(白米炸彈客)
紹群:赦免權應該取消
庭碩:如果戒嚴完解嚴不是應該要馬上赦免一堆人
志煌:如果無法藉由司法途徑救濟
庭碩:理論上司法權不受監督,但赦免權受政治監督
育賢:適當的矯正,假設司法釋發電廠,萬一發電廠出問題,特赦就等於儲備電力
沂蓁:特赦沒有制衡機制?
其他人:政治責任
志煌:大赦要立法院,特赦只要行政院會
庭碩:總統跟行政院是好朋友 會幫總統背書
紹群:大赦特赦都要交由立法院,畢竟是干涉司法,應由人民監督

ps胡庭碩表示:我還是支持原狀
→結論:赦免權有必要,但要再斟酌程序

4 則留言:

  1. 我是紹群,我看過嚕!
    (對紀錄有稍作修改,以補足我導讀時沒說清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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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韋翰,剛剛看完了.
    美國副總統任期限制的部分應該仍屬爭論,一般認為和總統一樣是兩任(According to Twenty-second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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