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11/14之心得

到了現在,雖然憲法學的不夠久,畢竟才一學期過一半而已。但在整理的過程中,我發現一件小小的事情:基本權不過只是許多種工具的總稱罷了。有句話說「科技始終來自人性」,我認為,我們也能大膽的說「法律始終來自人性」。要用什麼,要怎麼用,都在人們的一念之間,不是嗎?不管法理再怎麼嚴謹,能創法理的,也是人,不是嗎?只要願意解決問題,在法律上,就是共通的法哩,不是嗎?

2 則留言:

  1. 法律真的是為了解決其他學科不願也無能解決的問題

    我剛好這禮拜也想寫這個 xddd

    所以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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