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mergence of Modern Constitutional Culture in Taiwan(台灣近代憲政文化的形成)
王泰升、I-Hsun Sandy Chou
這篇是NTU Law Review的一篇期刊論文,大致上是在講台灣如何進入當代憲政國家之制度。文中將台灣的憲政發展分為日治時期、國民政府,以及近代。每個時期都以三個當代憲政主義國家的三個原則加以檢視--Constitutional Governance、Separation of Powers、Protection of Basic Rights。
日治時期,有「是否要直接採用明治憲法」之爭,英國的counselor Kirkwood認為不必,因為繼受普魯士憲法的明治憲法有行政權受國會監督之概念,這樣的權力運作應僅存在於憲法原先生成的國家,否則不利殖民統治;然而法國的counselor Roven認為採用明治憲法有助於殖民地的同化。最後日本採取了後者,然而日本殖民政府還是採取了許多與此一憲政秩序框架有所矛盾的措施,讓行政權取得立法權和司法權。
(待續)
提要:
1六三法
2日本人認為中國/台灣人沒有西方憲政主義國家的分權概念
3所謂司法基本上就是police summary judgement以節省司法資源之類的,但制度設計上是有允許人民要求正式的法院審判
4明明已經進入憲政時期 國府的兩蔣和國民黨還當作是訓政(tutelage)那套,規避憲政以符合其政治需求
廢話:
1對不起我看很慢整理更慢
2對不起我很久沒參加又超久沒發文
3用英文看這些似曾相識的東西感覺頗奧妙
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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