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第四周文媛的心得

發文者:文媛 內文:
這次讀書會讓我第一次觸及較具爭議性的領域,我認為關於猥褻的定義不明可能來自社會文化的主流偏見,也揭示社會大多將法律視為道德感情守護者的價值判斷,追根究柢,爭點在於法律的存在意義為何?   概念性的問題先就此打住,針對"性"這撲朔迷離又隱諱不明的議題在法領域上的探討可參閱波斯納的書

此外我有個疑問提出和大家切磋,大法官釋憲文中經常出現含有"非不得已不作出違憲解釋"意涵之字句,旨欲維護憲法的最高位階,因而多次錯失合適的違憲解釋時機,產生理論上可修定的法律實質上幾乎無法變更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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