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1010301刑法導論(紹群組)


紹群:請問大家對刑法的看法?
沂蓁:
承宗:
東憲:
樂易:正義的化身→黑暗痛苦卑鄙
韋翰:最  的國家工具
育賢:被傷害的人拿來報仇的工具,讓國家打你一拳

一、傳統觀點--應報理論
做多少承受多少Ex漢摩拉比法典
正義的定義?(眾:沒辦法定義)
課予犯罪的人重刑就能體現正義?
司法人員普遍認為實行刑法就是實行正義
李茂生老師期望大家看到刑法不正義的部分,甚至可能是國家奴役人民的工具

*對犯罪者而言--
1.威嚇
2.隔離:使其無害化(無法危害人間)
3.矯正:(後現代觀念)人性本善,再社會化

*對社會大眾而言--
1.使人民安心
2.維持秩序

*對國家而言--
1.矯正:恨犯罪,但不恨犯罪者
→矯正意味著施恩
2.隔離:為個人行為付出相應、絕對的責任(應報理論的核心觀念),使精神痛苦不已


二、九零年代的後現代觀點--以鮮血換取和平
(刑責)           (階級)
輕   /__菁英_\      高
|  /中上(有錢有權)_\     ↑ 
 ↓ /___市井小民___\   |
重/_低下階層(犧牲階級)__\ 低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韋翰:刑不上大夫
→周朝

菁英階層用「絕對理性」作為刑罰的正當性(=正義?)
承宗:菁英階層認為每個人都有絕對理性,處罰犯罪者具有正當性
育賢:壓力不只產生於一二三象限,還來自絕對理性的壓力(正義感)
承宗:尼采說文明一直在進步
育賢:線性史觀
紹群:所以我們要越來越理性
→菁英階層作為刑罰主體(處罰人的人);
刑罰客體(犯罪者)通常是低下階層;
育賢:社會結構帶來制度安排有問題,使某些人民無法獲得適當的生存條件
→「威嚇」的戲碼(國家有在做事);
「隔離」使眼不見為淨;
「矯正」可能反而染上惡習(Ex八零年代的一清專案);
「社會安定」因而有"前科"制度,但會導致標籤化,使難以在社會上的正當體系立足
承宗:監獄是犯罪研究所
育賢:矯正是相對比較好的概念,希望犯罪者可以改過自新,但很多外部因素使矯正效力不大
紹群:「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教好就不用殺

→將「體現正義」作為一種口號,使低下階層做為刑法制度的犧牲者

承宗:尼采說每個人都有絕對理性,故能將犯罪作為歸責的理由,因為犯罪也是絕對理性選擇的結果,如需定義則須以工具理性(自己能操作的理性),然而工具理性也是定義出來的,故絕對理性不存在。


三、司法改革是施恩還是贖罪
「假釋」或「緩刑」文義上有施恩的意味 

四、死刑
五、罰金刑
六、結論
最可怕的是執法人員以為自己在實現正義

2 則留言:

  1. 第二週心得 白承宗
    刑罰作用究竟是為了什麼?我們習慣上會說:「為了實現正義!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為了保護人民安全!」但,實際上真的如此嗎?真的可以藉由刑罰來實現正義、維護秩序、保護安全嗎。甚至,我們連「正義」是什麼都無法下定論,而社會秩序的定義又是為何。
    刑罰在文章中提到,是為了滿足中上與上層這些社會優勢且多數的人民,心中野性、殘暴的原始天性,在現代社會,我們人類關於殘忍的性格只能在幾個地方被實現:看著別人被刑罰、戰爭等。以政治學角度來看,殘暴卻是必須的,沒有殘暴轉化來的POWER,人就沒有衝勁、沒有求勝之意志,最後社會將淪於停滯。
    而我個人認為我國目前刑罰的目的是要間接滿足人民的慾望,並讓社會淪於和平,並將我等的殘暴轉向於其他方面,如商業利益的爭奪、物品的創新、課業的進步等等,使社會能正常持續的進步並且達到殘暴轉向之目的,我等想將自身的文化水準提升至主觀文化,卻沒發現我等連戰爭階層都尚未達到,就在我們要提升階層前就將唯一道路封鎖,可笑至極。
    而解救之道只有改變大眾心中的想法,處罰別人不是純粹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錯,其實我們也對他的犯行推了一把,所以我等應抱持贖罪之心態去做輔導以及幫助之工作,並且限縮刑罰的適用範圍以保護人民的權益,就如同茂生上課時所講的。
    但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最大的問題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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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二週心得 賴樂易
    刑罰的機能何在?傳統觀點認為,刑罰制度的前提為:刑罰的量,等於應報(責任)的量加上威嚇、矯治、隔離等機能,實際訂定而出。我們藉著刑罰報復犯罪、預防犯罪、隔離犯罪,由此看來,刑罰似乎堂而皇之地在複雜的人類社會中扮演正義使者的角色。然而,刑罰真是正義化身?刑罰對於犯罪之預防、矯治真能發揮其效果而達到正義的目的嗎?人類建立刑罰制度,真的僅是為了實踐正義嗎?在這個不安的社會中,刑罰又怎麼能夠拿來餵養安撫大眾對社會與司法的不信任呢?
    刑罰看似理所當然地發揮應報功能、預防機能的同時,另一面卻是處罰的慾望,是排除與差異的顯現。當菁英階級一身潔白清高,掌握刑罰的權柄的同時,不要忘記,那些眼中看來汙穢的罪行,菁英份子也有一份。我們要給予犯罪者的,不是恩惠,而是補償。
    李茂生老師這篇文章,使我們重新思考刑法在當前社會的定位。與其問我們需要怎樣的刑罰制度,不如思考,我們所欲企及的是一個去標籤化、更寬容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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